来源:株洲日报 发布时间:2023-02-28
日前,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,本市已经全面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新政。五个月下来运行平稳。
门诊共济包括统筹共济和个人账户共济,参保人员通过统筹共济,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;通过个人账户共济,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济使用,提高了使用效率。
参保人员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乡镇卫生院,都可以享受门诊共济服务。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,报销70%,二级医疗机构起付200元,三级起付300元,均报销60%。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1500元,退休职工2000元,年度资金不跨年结转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单独计算限额,和特殊门诊待遇不冲突,但是同一笔费用不能重复享受两种待遇。
与之前的政策相比,新政有以下变化,之前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按一定比例计入。改革后,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缴费标准2%计入,退休职工75元每月。原计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部分,将全部计入门诊统筹基金,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,提高职工门诊待遇。
这次改革,将做大统筹共济资金池,让有病的人得到更多的保障,回归医保本质,形成新的保障机制即“大共济”。